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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2 点击量: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工作每年9月开展,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

一、培育对象

主要培育具有创新意义和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符合“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条件且兼顾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创业项目。

二、基本要求

1. 申报项目成员必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申报(不做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2. 以项目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

3. 申报项目须为申报团队成员计划或实际正在经营的项目。申报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4. 申报的项目组别分为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旅游休闲、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 申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6. 申报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三、项目的支持与管理

1. 项目经评选确定培育后,校团委将在技术指导、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2. 校团委负责进度监控、智力支持、资源整合和包装转化等工作。定期检查验收项目进度,对不作为的项目进行淘汰。资金重新进行合理分配。

 

附件《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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